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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总结公路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实施到通车运营全过程的经济教训,科学评价建设成果,使公路建设管理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方法科学化的轨道,强化全行业宏观管理机制,提高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指在公路通车后,经过二、三年的实际运营考核,按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直至通车运营的全过程各阶段工作的成功与失误,全面对照、总结,并对各阶段工作成果变化的内在联系与促成因果进行追踪的工作。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全面改进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后评价成果的主要文件为“后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管理卡”。 “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概述; 二、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 三、项目施工实施与设计文件主要内容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四、考核期运营情况及其与决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和原因分析; 五、建设项目最终的评价; 六、后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后评价报告还应包括国内、外咨询(评估)结果、贷款额及其使用情况和偿还能力等。 “后评价报告”的文本格式及其主要内容要求详见本办法附件。 “建设项目管理卡”的表格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四条 凡属公路(包括独立大桥、隧道)建设的大中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建设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填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建立起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和定期检查制度,并按规定逐步完善各阶段的各项管理机制。
第五条 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各阶段的正式批准文件为依据,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对比、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管理及通车运营各阶段主要指标及方案、物价、利率、汇率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及其因果关系;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工程概算、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判别其变化是否科学、合理。
第六条 后评价依据的主要文件包括:立项决策、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决算及主要图纸等。
第七条 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对比”、“追踪”。科学的后评价工作,必须与完善的跟踪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和若干子系统管理卡,实行计算机统计跟踪管理,推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建立决策、设计、施工、通车运营各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积累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科学的技术经济数据。
第八条 建立建设项目考核期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建设项目自验收通车至后评价工作开始的二、三年内进行交通量及运行车速调查,财务核算,检验设计通行能力、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的实际水平,为项目最终总结提供运营方面的可靠数据。
第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由负责该项目的交通厅(局)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研究编制后评价报告,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和主管技术、经济的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自审后,邀集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与施工单位和公路管理方面的有关专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共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对后评价报告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并报送交通部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最终成果。 上报的后评价报告编就后,由编制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主管部门一式十五份。报告文本统一采用297mm×210mm(A4)装订、封面采用紫红色,报告及主要附件合并装订。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试行。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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