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井沟移民代表座谈会纪要
2013年4月10日上午,四川双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家齐、吴志田、詹育受荣县人民政府指令和荣县司法局指派,陪同杨文华副县长、周兴德副局长以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十四位领导到荣县留佳镇人和场老祠村现场,参加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六位移民代表座谈会。在充分听取移民代表对移民政策的咨询意见后,侯家齐律师给予针对性、总结性法律解答:
(1)通过移民代表这种形式依法表达移民诉求,值得赞赏;
(2)就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方案和实施程序等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09】106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2849号)、水利部《关于四川省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1】685号)、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扶贫移民规安【2010】185号)、《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荣县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荣县农村移民养老保障安置实施细则》、《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荣县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实施细则》、《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荣县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实施细则》、《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荣县农村移民扶(抚)养安置实施细则》、《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搬迁安置奖励实施细则》、《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荣县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小井沟水利工程荣县农村移民生产用地安置标准的通知》(荣县府发【2012】3号)、《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小井沟水利工程荣县农村移民不在规划安置地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荣县府发【2012】4号)、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井沟水利工程荣县建房困难移民建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县府发【2012】8号)等14个公示文件,足以确认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方案和实施程序充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列》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不存在任何实体性和程序性错误。
(3)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方案和实施程序已经“法定程序法定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
通过面对面、心贴心交流,确使移民代表从内心理解了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逐渐改变“断章取义”的错误认识,杜绝了部分移民“巴望着享受补偿标准特殊化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