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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律所“为民办实事”系列普法】农房确权惠民生 几类情况不颁证
来源:双溪律师事务所 | 作者:双溪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480天前 | 2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区正在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和登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结合本土实际,稳健推进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这对于广大村民的物权尊重和保护,对农房宅基地不动产抵押融资惠及“三农”,带来了极大地利好。

  该通知特别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这就保障了国有土地空间规划执行的连续性、严肃性、科学性,这就提示和引领广大村民在投资建设、转让农房的过程中须坚守相关法规政策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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