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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律所“为民办实事”系列普法】之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辑
来源:双溪律师事务所 | 作者:双溪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650天前 | 2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乡融合建规矩 工农城乡互补带



乡村振兴促进法浅解

  【法条】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浅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方面的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从法律制度上促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